第 11 條,這次在預告條文的時候,就已經是要有法律規定,才能排除適用,會有一個疑問,也就是以後排除是要通通都用法律嗎?假設民眾要求用電子文件的時候,行政機關可以用第 5 條,相對人反對就可以排除。我猜這條將來審查的時候,行政機關大概會有意見,其實草案只是如果要通案性的排除,需要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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