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如果今年可以先把《電子簽章法》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未來別的部會也不能透過函釋來排除他適用,這個先達到,在接下來的三年之內都是很好的 political window,我們就可以拿新通過的《電子簽章法》去問各個部會說:「我們這個都已經法律效力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一定會滿 18 歲,還有什麼理由你覺得一定要排除?」如果覺得要排除,三年之內也要提個三讀通過的法案才可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