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前面已經有預告,先進也提供很多很好的想法,大家都很贊同的一點是,新版的電子簽章法,希望十月底就可以送到行政院審議,再送到立法院。以後其他部會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三年之內一定要立新的法或者是修本來的法,一定要特別說這件事排除透過數位的方式進行身分或者是年齡的確認,除非專門修這個法,不然任何現有的函釋、解釋等等,在三年之後就自動失效,這個是目前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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