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講更白一點。這個題目在 2014 年年底,當時我在蔡玉玲政委辦公室做法規調適的時候,我記得第一批就有這個題目,當時在 2015 年的時候也做了諮詢會議,其實大家對於技術上,好比像自然人憑證,要能夠申請到憑證就必須要滿 18 歲,其實不存在 12、13 歲的人用自己的自然人憑證去簽章,然後可以冒充別人的問題。如果隨便誰都可以偽造爸媽的自然人憑證,那我們也不用推 FidO 了。所以單從技術上來說,當然是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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