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青年代表大家好,青年代表詢問國有公用不動產閒置空間是否有強制規定管理機關應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及國產署是否有整合性專案窗口協助青年申辦國產業務。國有公用不動產應由各管理機關依公用用途使用,用途廢止時,應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接管依法處理,實務上除通函各機關應依規定辦理,並透過國有公用財產教育訓練加強宣導;國產署及所屬如發現機關經管國有不動產有應辦理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情形,另就個案限期機關依法辦理。至青年團體如擬申辦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相關業務,可逕洽國產署所轄分署、辦事處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