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個就像我剛剛在電簽那邊講的,這必須是法律保留,因為人家都是法律,每個主管機關都是法律層級,我們這邊很難用函釋就處理掉,所以像境外的技術認許也許可以用函釋,可是那個都只能達到比較弱的電子簽章那一級,沒有辦法達到比較強的,也就是挑戰說你境外簽了也可以滿足 KYC,境外簽了也可以拿來買酒,也就是沒有達到那個法律高度,所以我覺得這一題還是包到電子簽章法那一包,三讀前就要充分跟各機關溝通,如果不排除的話,以後要停止適用,大概是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