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如果是用行動自然人憑證,用 PKCS 簽了章,你當然可以說這個是數位簽章,因為是內政部這邊掛保證,所以應該是可以達到辨識自己的強度,你要保存的是只有簽下來的這一份文件而已,因為你是相對人,你告訴他說這樣子數位簽章的目的是證明你是一個真人,就跟身分證影本完全脫鉤,我的意思是並不是用他來簽他的身分證影本,而是乾脆有另外一條不是身分證影本的路,這樣保留簽出後的文件,對你來講沒有任何的個資,因為上面沒有個資的,只是一個電子簽名,事後可以取出查驗說「這真的是一個自然人來簽的」,這樣就把保管的責任又回到內政部資訊中心,而不是你們自己,也許可以考慮這個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