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即使成立個人車行,資本額往下放什麼之類的,也不會因為接受了Uber或者是叫小黃的派車,而突然變成共享經濟,按照您的想法,只要在特別許的前提下,仍然是走到底下也就是依各該現行法規辦理,是這樣的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