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新的 idea,只有兩個地方要提出建議:第一,在鄉民評委的部分,後來同仁有退回補充,還是要回歸到評選委員,也就是工作要點第 7 點,還是要經過工作小組會議決議,現在寫這兩個是不太 match。第二,我剛剛有聽到輔導團的委員,好像還沒有,輔導團的委員很像真的要等到團隊成型,依照他提的類型再找輔導團隊,但是依照要點一樣要通過工作小組會議決議,所以這一點是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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