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擬了討論的議題,也就是我們應該把共享先做定義,我們先列了這四點,也就是要透過平台,由私人提供商品或服務、臨時使用,這三項是歐盟的定義。還要再加上這個服務的提供是非職業、非專業、偶一為之,什麼是偶一為之就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據服務之業態自行訂定,除了這些之外,是不是還有一些要增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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