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樣的前提裡面,我看這一篇部落格,他唯一的具體請求是:他在這邊待不久,他就得走了,因為沒有我剛剛提到這一些法規的修正,不是幫台灣特定企業主工作,他可能做很多顧問的人合法在台灣工作,因此我接下來就開始跟他進行討論,包含外國人才專法的適用,還有一位朋友說明明第7條就不適用,我說你看錯,要看第8條之類的,這一種非常具體的討論(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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