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金融創新條例,還有兩個問題:委員剛剛提到實驗六個月延長六個月,在公告六個月。我的問題是,如果要涉及修法的部分,因為以目前立法院的生態,誰也沒有辦法保證什麼時候修法,假設實驗成功,法律一直沒有修完成,我不知道你們當初在研擬條例的時候,有沒有考慮到這一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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