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的立場其實是很清楚的,網路謠言本來如果觸法就是回到法律去執行,網路上的工作或者是動作,不應該是我們用不同性質的法律,這個是我們用通傳法的精神,如果不是觸法的,我覺得國家不應該設計法規去侵害各位的新聞或者是自由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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