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主要的工作,其實毋寧是平權的工作,至少要讓它跟其他表演技藝文化或其他智力運動要有相同的對待,也就是下圍棋的朋友有什麼樣的權利、電競選手就應該有什麼權利,當時我在協調的時候,有很常講的講法。比如:我認為現在圍棋,因為大部分的訓練跟很多比賽都是線上發生,而且圍棋現在電腦下得比人好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圍棋在人跟人間發生,就是一種競技的線上表演,所以我覺得圍棋是一種電競,我就是拿著這樣的理論——雖然聽起來有一點奇怪——但就是拿這一個理論跟每一個部會協調說為什麼圍棋有、電競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