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對於紙本資料的索引,這是公開的,並無疑義。

中選會的紙本公報,索引情況如何,我並不清楚。

但再次重申,這個原則是行政命令,站在實務的立場,應該讓機關可行為原則,具體該做的事還是要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