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並不是政府直接對 FB 收費,而是要求新聞業跟 FB 有議價的方法。跟我剛剛講到數位部並不是監理,監理才可以說「非得付我錢,不然要吊銷執照」,但是數位部沒有對新聞業或者 FB 也好,沒有這樣的監理權限,所以可以做的是營造非談判不可的氣氛,這個是我們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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