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比較沒有爭議,這可能就來修改。至於像所謂決定的用詞就是改成「聘請」,可能稍微調整一下用詞,但實際意義並沒有改變。這樣應該有回答到局長的點。看大家有沒有對這一案的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那樣的修改,然後再提到副院長那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