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著剛剛的建議,現在真的只有行政院參與,其他四院真的都比較少,如果按照以往的模式,像府方用個函請四院來參加,效果都不好,所以想說是不是在這個層級加一個組織架構,也就是這樣子去調整,這樣程度上就比較不一樣,參與度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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