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憲法法庭已經判了,我們在兩年多之內要有個資法的獨立監督機制,但因為必須是獨立的,所以不會是數位部。但是至少在有獨立機制這一條路上,怎麼樣大家業界已經有共識,決定以這個作為規範,就不會侵犯到個資,而是完全無關個資的數據等等,剛好趁這個機會來建立機制。歐盟也是一樣,已經建立出 GDPR 下的各種 PETs,以前不太有這樣的動機導入,但是現在我們很有動機,我們兩年半之內如果可以導入的話,這些就會變成新的個資主管機關,可以第一批考慮推薦大家使用的,也就是防火建材那樣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