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之前的一個困難是,每個部會是自己解釋的執行機關,當然現在國發會有統一解釋的權力,但是國發會並不會自己去執行,並非真正意義上的 DPA,所以等於每一層要卡的話,都可以說個資法,而且解釋也不能用別的解釋蓋掉,因此到最後是任何跨部會、地方政府的案子,每個相關機關都一票否決,不行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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