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跟各位報告,臺灣現在的資訊服務採購跟全世界不一樣,像是全世界打籃球是 5 個人上場、不能帶球走,但臺灣不是,臺灣的規則跟人家不一樣,好比不管幾人上場,打倒別人,然後投籃,臺灣即便選出來的冠軍出去比賽,沒有辦法比賽,因為要打倒別人投籃,在國外是馬上出局、比賽結束,所以我們這個方法看似政府單位省了很多錢,但事實上是沒有的,就是為何軟體產業這麼多年打不出去,這個是主要的原因,政府採購法讓臺灣的採購行為變成這樣子,跟全世界都不一樣,這樣子我們的代表隊要出去比賽的時候也有困難。因此這個發言重點是:有沒有機會全面檢討採購法?像美國政府採購法來作為標的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