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良性循環來講,由政府帶頭示範、引領產業,這個是重要的,因此民國 87 年訂了採購法之後,歷經 6 次修法,跟部長、幾位長官、理事長報告,6 次修法當中我主導了 2 次,民國 100 年、108 年的修法,都是在電腦公會這個平臺,感謝公會。但是這樣子是不是足夠的?不夠的,業者還是覺得不滿意,因為修法都是外科手術式的,也就是對窒礙難行去修,有很多全面性的問題還沒 touch,因此我建議是不是可以參考美國政府的採購法,這其實不困難,因為以前工業局很多年前有做過這種委託案,瞭解他的差異不困難,但要去修的才困難,因此我建議要趕快著手這件事,也就是數位部很重要的重點,讓臺灣的採購環境到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