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在接下來的過程中,我們很重要的一點要先去看國際上他們已經存在的這些資料架構是哪一些,可能不一定叫做「開放資料法」,可能是「資料治理」或者「資料及數據治理」或者是「資料治理及數據公益」等有很多排列組合,但要先確保那個方向是什麼,有了這個方向之後,即使立法院還沒有通過,但是至少各個部會對於數據公益跟相關見解可以統一的話,像共同召集人提到的,不要換個承辦,對於同樣的字詮釋就不同,我覺得就會有很大的幫助,這部分之後換一個身分,部長的身分我們也會繼續一起這樣子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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