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之前大家一直在等大法官的判決,但現在這個判決很確定,我們在三年之內就要有獨立的個資機關,這個個資機關必須要執行我們之前很多各個部會可能是分別,對於資料有不同的想法,現在當然是用院級個資保護協同機制,但是這個機制到未來的個資專責機關對於資料保護的想法,我覺得會需要非常多跟民間的討論,並不是我們這些部會討論完就算數的,這當中牽涉到很多人確實願意貢獻出一些他的資料來作像剛剛講環境這一方面的題目,但是大家也會害怕這些個人資料,如果我捐發票本來只是想要救救老殘窮,但是並不是想要被推送廣告,因此對於個資的運用超過十幾年前談開放資料的部分,很可能在利用的目的上也要有所限制,這個限制當然歐盟也推出像資料治理相關的法案,像數據公益等等提出很多很好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