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兩公約簽訂的時候或者是 CEDAW 簽訂的時候,其實國內的民間團體並不是沒有人表達困惑,我們也有憲法、人權相關的保障,我們自己也有很多性別的法案,我們現在為何要逼迫民間組織或者是召喚民間組織,大家都花力氣要寫這個影子報告,用英文浪費民間的資源等等,因為民間團體都很小、資源都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