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裡有一件事,我想要提的是,剛剛這一份簡報當中,推動一年多當中做了哪一些事,但是說老實話,這些事應該是沒有 OGP 也會做的事,大部分應該都是這樣,到底這些案子成為 OGP 的承諾事項之後有什麼不一樣,我覺得這可能是更重要可以讓大家知道的事,也許是協作的方法改變了,也許公務員的是 mind set 改變了,也許是因為承諾事項,所以多了什麼事,如果讓我們多了這個的話,更可以理解 OGP 在這個案子一年多有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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