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剛剛講說其實原有的機關要改制成行政法人的話,屬於改制的部分,現職員工是獲得保障的,第 18 條至第 21 條當中都是,如果是原來籌備處或者是原來機關公務人員的部分,其實會訂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的管理辦法,像這個是可以讓原來機關裡面,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可以在原來的機關繼續服務,這一塊就是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的管理辦法,就會設計跟原本公務人員相關的職等、升等的規範是一樣的。所以,改制隨同移轉的部分是可以有公務人員仍具原來的身分與權益,其他人員就會用依法人事規章進用,如果不隨同的話,是會有機關的安置、離職跟七個月慰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