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在契約中也有類似的考慮,如果增加更生人的就業機會,相對可能會降低非更生人的就業機會,因此在適法性上,仍應考慮是否有限制廠商僱用人的自由的情形,也要符合其他法令等,因此我們認為不管是在招標階段對廠商資格的限制,或是在履約階段對僱用人員的限制,都要有法令依據,依法要求,以上是補充說明的部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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