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委、在場的各位先進好,工程會這邊作一些補充,政府採購法以公開透明、促進公平競爭為主要的核心精神,所以對於優先採購,要針對特定對象採購的話,我們認為應該要有法律明文規定者為限,例如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1 條有提到,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的工程可以由原住民團體或是個人來優先承攬,透過這樣的法令要求,本會會配合在採購法相關子法當中規範相關的作業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