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輕人做了專職以後,還可以做提升自己的工作,所謂的過勞死就是臺灣這樣創造出來的,所以到底是公聽會或者是研商會,行政機關搞什麼都不清楚,其實是沒有資格開的,當初是聊天會,你如果硬要修這個法,這樣子違反行政程序法的話,環保署的長官不用管嗎?不然我們到監察院去告你們好了,為何我說這兩場都要參加,雖然都是環保團體,但是是牽涉到後代的子孫,將來誰敢去讀跟職安、環保有關的科系,不應該這樣子亂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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