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法務部就法規有沒有攔?不要因為你公告在行政院的版本,你在哪裡的版本有什麼公告,人家沒事不會看你們的公告,一般的人怎麼會去看你們環保署團體的某個案或者是當事人他們家有什麼案才會來看你的公告,不然你以為大家閒閒沒事在看你的公告?你如果是公告的話,你修法影響到這些人,根本沒有所謂的正當性、合理性與必要性,你只是圖利這些廠商的話,你是為了廠商的必要,你合理嗎?不合理!然後還硬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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