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有關於環保署要修正空氣污染等五個辦法的修正草案,我們署這邊有幾個意見,第一個是本部業管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3 條有訂定第一類的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 100 人以上,管理人員一人至少要為專級;第二類的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其實管理人員至少一人要為專職。我們所稱的專職管理人員依規定是不得兼任其他法定的專責或者是專任人員,或者是從事與其他職業安全衛生無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