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他們常常說他們的薪資是 1 萬 7,000 元,但是雇主還是要付食宿跟水電,在工廠是要外扣的。政府對他們的收容與安置,這些費用是從哪裡支出?是不是最後的順位是安定費呢?這是非常不合理的,因為是雇主支出,應該用在喘息方面照顧這些失能失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