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的外勞逃逸之後,醫生判定為遺棄創傷症候群,他每一晚都會尖叫,你隨時都要握著他的手跟他睡覺才會安心,這些心靈上的傷害呢?因為外勞進來臺灣,我們就幫他保健保意外險,一紙公文下來最近又保了一個險,但是對雇主的損失呢?我建議外勞進來入境的時候就應該要加強制險,因為外籍看護造成失能者的受害與雇主的受損,這些商業保險必須由他們支付,以保障雇主方的損失,因為他逃逸的話,雇主必須要請假,請假就沒有薪水,工作跟考績都會受損害,而且這三個月的空窗期,即使一天都不行,你能想像放一個嬰兒一整天在那裡都不管他,可以嗎?嬰兒不行,為何老人、失能者就可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