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長官的簡報當中,我們也知道對於逃逸外勞的通報、查緝的一些方式跟努力,但我們沒有聽到的是所謂取締的成果,根據我在勞動部的資料當中看到,109 年的逃逸外勞人數有 1 萬 9,324 名,110 年有 2 萬 660 名,111 年 1 月至 4 月光四個月就有 1 萬 2,896 名,也就是說,前兩年平均的人數是 1,600 名到 1,700 名左右,今年光四個月逃逸的平均人數就已經高達 3,224 名,因此我在這邊要請問移民署,查獲違法或是違規的逃逸外勞,是不是會立即安置?安置多久之後會遣返?是完全遣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