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大家好,就剛剛的提案我有一些意見,像我們要取消逃逸通報後,雇主滿三個月可以再聘僱外勞,這個很重要,因為很多雇主很弱勢,其實外勞逃跑跟像病人阿公也沒有任何的關係與責任,逃跑後必須要等三個月,三個月內他的兒女有時無法工作,要請假在家,希望勞動部可以正式取消這個規定,因為雇主真的沒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