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權責單位如果沒有辦法改變現況,至少也要以現行法律之下執行該有的裁處啊!不應該在外勞非法打工後逃逸查獲,還幫忙出機票錢讓他遣送回去,對於納稅人跟國庫的損失,權責單位不管是移民署或者是勞動部難辭其咎,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