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外勞在非法打工被查獲的當下,移民署不但沒有對他進行開罰,還聽信外勞單方面的說辭,指控我欠薪,扮演討債集團的角色來幫外勞追討薪資,我明明是受害者,卻對我不實指控,對我是情何以堪?有很多的勞團他們主張外勞逃逸並不是罪,那麼失能者家庭跟受照護者又何罪之有?為何是我們來承擔外勞所留下來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