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就只有懲罰合法的雇主比較多,也就是空窗期是最大的懲罰,所以身為雇主端,我們要呼籲的是這一塊,因為你懲罰到我們的空窗期,我們這些成本的支出,還有影響到受照護權、人權,甚至如果移工逃逸了就說沒有錢,就賺機票讓他回去了,這樣其實也不合理。我們還會衍生到一些其他的問題,像留在臺灣的期間還是在賺錢,沒有人留在臺灣不工作,然後硬要留在臺灣的,所以這些打黑工的是現金收入,臺灣洗錢或者是換匯其實也有很嚴格的限制,這些非法的移工有沒有地下換匯的部分,是不是有資產不留在臺灣,反而整筆匯出去,所以抓到他的時候,他就說沒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