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看到外籍移工逃逸尋獲或是自首其實並沒有任何罰款,或者是已經非法逾期了,但還是不出境,還是繼續在臺灣待著,也沒有罰款,是不是每住的一天,有沒有人去安置他們,他們申請就業安定基金嗎?我們每年拿就業安定基金拿來安定移工的費用每一年有 5,000 萬,疫情期間沒有出境的,光是今年多了 900 萬出來,這是我們繳交的費用,這是每個雇主所繳交的費用卻拿來安置了這些移工,其中是不是有安置逃逸外勞,或者是不是有花在這個部分,但是這些逃逸外勞卻自己都沒有任何的責任,我們也希望可以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