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因為提案之前其實都有很多人在關切這個議題,因為並不是雇主的責任,他逃逸了,我們今天不能讓他關在家裡,有充分的自主,逃逸了全部算在雇主的責任身上,這是我們不能承擔的,因此我們也發現不管是立法單位或者是行政單位,都有考量我們是不是要簡短空窗期,但是目前應該是還沒有一個定論,有人說兩個禮拜、有人說一個月、兩個月,但是外勞逃逸所造成的空窗期,連 3 個小時、3 天都閒多了,更不用說閒置 3 個月,如果家裡需要照顧,如果沒有嚴重到需要 24 小時有人在旁邊,我們也不用申請外籍看護,因此有這樣的需求,所以空窗期是否合理、要多短,只要不是雇主端造成的,更不是失能者造成的,其實都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