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修正環境保護專責人員得兼任職安衛、消防及相關人員的部分,是針對公司場所、事業、下水道、設施機構及運作廠商業務的推動,還有預防污染的發生,而且現在跟職安衛的消防人員兼職的規定要一致,但相關的環保專責人員,兼任的前提還是必須要常在駐事業單位,而且要專任執法法定的任務,而且相關的證照還是要取得資格之後才可以兼任。這次研商會議是廣徵各單位的意見,取得共識之後,後續再辦理相關的修正發布事宜,以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