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廢棄物的部分是第 3 條的部分,也是針對相關不得兼任的部分。接著是針對毒化物的相關修正,是在第 6 條的部分,請各位詳參。還有第 9、14 條的部分,針對環境用藥的部分是修正第 9 條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