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法的過程中,「眾開講」相關的民眾有提出相關的一些意見,我們有稍微作整合,因為我們在預告的階段,可能有些民眾沒有做得很清楚,導致民眾會有一些質疑,因為我們這次修法如果開放兼任的話,他們可能會被迫要去兼任,會增加環保相關的人員負擔,下個禮拜會召開研商會議,我們開放這個部分,實際上有一個先決條件,也就是相關人員還是必須要接受專業訓練,而且要取得各自的證照以後,有這個資格,然後剛好是在同一個公司裡面,才可以作兼任的工作,因此這一部分可能是在當初預告時,我們沒有把相關的內容講述清楚,導致相關的民眾有一些誤解,以為我們這樣修法之後,他們就會額外突然增加很多的工作項目,實際上這部分並不是這樣,等於我們開放這個是有一個條件在那邊,讓公司場所自己來決定,如果民眾有取得相關證照的話,其實在工作上也會有相關的加薪與誘因,有證照對應的部分,有權利就有義務,因此這次修法主要的目的是要調合部會相關的法規,第二個部分是讓公司場所在實際執行上,也就是在工安的部分,於人力調配上可以比較順遂,以上是環保署的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