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議題其實之前已有跟財政部作過溝通,剛剛有提到的不動產交易全面實價登錄,主要因為不動產買賣過戶是物權行為,透過物權移轉須辦理登記的機制,政府得以全面掌控有無辦理實價登錄。但因為租賃為債權行為,只要雙方合意,這個租約就成立了,這部分也沒有強制要作進一步的登記,所以如果是個人房東自行出租的房子,在實務上其實是很難掌握租賃事實,因此即便要求全面實價登錄,如果刻意規避申報登錄時,稽查上一樣是相當困難,行政機關所要耗費的稽查成本非常高,所以現階段如果貿然推動的話,恐怕會變成徒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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