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於今年 4 月 25 日召開協作會議之前,本部會前工作事項包含,於 3 月 3 日先與提議人及利害關係人以視訊方式,進行提案訴求釐清。後來本部經提案訴求分析,為了使協作會議更能聚焦討論,本部於 3 月 21 日電洽提議人溝通,也獲得提議人同意將 5 項訴求,聚焦在商業管理、工作權利兩項議題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