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有人名還是比較正式一點,如果不造成設計上困難的話,假設行政院副院長的姓名字數不會大幅度改變的話,就算改變的話,我看左邊也可以延展,所以應該還在可以處理的範圍,那如果那樣的話,大家如果沒有什麼特別的意見,我們還是就 B 案,感覺比較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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