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講數位集權,想的是集權國家,但是事實上是有一集權的非國家,好比像我們現在是民主政體,但是當我們上臉書,並不是特別針對臉書,但是針對 51%以上的股份集中在同一個人的手裡,所以那個人有完整的規則制定權,你要用我們普通的民主參與、上訴、訴願找里長或者是立委協調都不存在,在那個世界裡面沒有這種事,那也是一種決策權的過分集中,雖然並不是政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