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都上到大會了,要在短時間之內達到某種程度討論的可行性,因此我們就聚焦在「1」的部分,請教育部當主辦,然後「2」至「6」都列成因為還不確定主辦間的分工,所以由法務部、教育部來類似共同主辦的概念,然後在大會那邊來確定到底是誰真正主辦,衛福部就衛福部相關幾點的部分是協辦的角色,重述一遍應該是 ok。主總是不是就免列?因為跟他的關係實在滿有限的,所以人總的回應,目前看起來調整成尊重現有機關的權責了,所以人總就以這次的書面為主,因此人總就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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