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3」點是因為人總的意思是以實際業務機關的意見為主,他們比較不會很像以現有的權責,他們覺得一定要改哪一個部分,所以是不是有可能第 1 點至第 3 點的部分,請教育部主辦、法務部來協同,也就是按照委員的這種想法,因為字面是寫「以教育為本出發,規劃需求⋯⋯」,並不是在幾個月之內就提出非常完整的規劃,但是至少要往這個方向規劃的話,教育部會需要包含像剛剛講到的跨院、司改國是會議等等,需要看到什麼樣條件的規劃才有可能成就,等於並不是要你來達成,但是你可以列出委員這樣提案的可行性路徑之做法,教育部有可能做得到嗎?